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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國內專利申請落地海外,必須知道的5件事

來源:admin  發(fā)布日期:2023-06-27  瀏覽:7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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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企業(yè)申請專利后,是否可以申請海外專利?答案是肯定的。在國內遞交申請后的12個月內,以國內申請為優(yōu)先權,國內企業(yè)可以申請海外專利。

然而,海外和國內專利申請存在差異,因此在申請海外專利前,國內企業(yè)應注意風險規(guī)避。為了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,國內企業(yè)必須了解以下5項內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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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務必把握優(yōu)先權期限,謹防喪失海外申請機會

如果已經(jīng)在國內申請了專利,同時也打算申請海外專利,那就必須在國內申請后的十二個月內(即,國內申請的優(yōu)先權期限內)進入海外。不能錯過國內申請的優(yōu)先權期限,否則國內申請將直接成為海外申請的現(xiàn)有技術,很難再拿到海外專利授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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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合理選擇海外申請途徑,貼合企業(yè)自身需求

眾所周知,申請海外專利一般有兩種途徑:巴黎公約途徑、PCT途徑。巴黎公約途徑是以國內申請為優(yōu)先權,直接進入目標海外國家;PCT途徑是先以國內申請為優(yōu)先權申請PCT,然后用PCT申請去落地目標海外國家??雌饋?,兩者差別不大,僅多了一個PCT申請環(huán)節(jié)。但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卻可能對費用及后續(xù)海外專利布局造成影響。

然而,許多企業(yè)并沒有清晰地了解這兩種途徑的差別,隨意選擇或委托不成熟的代理機構處理,導致“花冤枉錢”或者“海外專利布局和實際市場需求不匹配”。

PCT途徑多了一個“PCT申請”環(huán)節(jié),所以比巴黎公約途徑費用更高。但是PCT途徑有30個月左右的時間,讓企業(yè)有更多的時間選擇落地國家。而巴黎公約途徑則只有12個月,但可以更快地進入目標國家。


具體到不同的企業(yè)情況而言:

//對于產品更新?lián)Q代節(jié)奏較快且目標市場明確的情況,巴黎公約途徑可以縮短申請流程及相關費用,緊跟產品步伐;


//對于產品目標市場不明確、產品或技術非常重要或需要延長審查周期的情況,PCT途徑更為適合,可以為后期決策預留更多空間。


//當公司短期內資金壓力較大時,也可以選擇PCT途徑,費用周期可以拉長至30個月,緩解資金壓力。這樣還可以更精準決策,避免不必要的開支。


綜上所述,在選擇海外專利申請途徑方式時,是需要基于技術/產品、市場、和成本進行綜合考量的,合適才是王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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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、要以落地目的為基礎,慎重選擇進入海外的國家

在選擇海外落地國家時,國內企業(yè)需要注意避免被某些陷阱所誤導。不要被“官費低”、“速度快”、“易授權”等表象所迷惑,因為海外專利申請費用包含官費以外的翻譯費及后期服務費等,官費便宜不意味著總費用低。

例如,日本、韓國、美國等國家專利質量較高,但由于語言翻譯費高昂,最終的授權總費用不低。而美國有專利專門針對中小企業(yè)的優(yōu)惠政策,綜合來看美國專利更具性價比。

此外,某些企業(yè)過于追求快速授權,可能會選擇荷蘭、南非、盧森堡等國家,因為這些國家沒有實審,授權快、費用低。但是根據(jù)國家對“非正常申請”的管控,這些涉嫌“湊數(shù)”的專利未來也可能會成為重點打擊對象。從長遠來看,建議企業(yè)切勿為了追求海外授權專利,盲目選擇不合適的國家,給自身留下諸多隱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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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、合理利用國內申請,助力海外申請加速

國內申請如果授權,海外申請可以申請加速審查。這樣的話,海外申請的審查時間大概可以控制在1年左右,甚至可能縮短到半年以內。

不過,如果希望進一步提升申請速度,還需要對國內申請加速處理。如果不使用任何加速方式,國內申請通常需要2-3年的時間。此時再提交海外申請,其審查時間并不會明顯縮短。因此,真正想要縮短海外申請周期的話,需要同時考慮國內申請的加速。只有這樣,才能將兩個申請的授權速度都大大提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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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、慎拿國內申請直接進入海外

國內企業(yè)申請海外專利時,往往會直接將國內申請翻譯后進行遞交。但是,國內和海外專利制度和審查實操是有差異的,不提前考慮海外申請的風險,直接拿國內申請遞交海外,國內企業(yè)就必須面臨很大的授權風險。

以最常見的客體問題為例:客體問題,在美國也稱為“101問題”,簡單而言,就是技術內容不是專利保護的對象(客體)。雖然國內審查也包括這個問題,但審查嚴格程度卻遠比美國低。同一個技術,在中國沒有客體問題,但在美國申請時卻可能會被指出101問題。不論是在哪個國家,客體問題在答復階段都很難說服審查員。

而且,美國101問題的出現(xiàn),往往跟撰寫階段的質量相關。如果我們在撰寫階段提前針對客體問題進行評估和預防,那么審查階段不一定會指出101問題,而且即使指出,提前防范也可以讓答復更為主動,降低案件的授權風險。

因此,如果企業(yè)直接拿國內申請的翻譯版本進入海外市場,而沒有任何的優(yōu)化,就面臨著更大的專利授權風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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